1、国家规定自考毕业生在干部聘用、职称评审、工资待遇、公务员考试、研究生考试等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层次毕业生同等对待。
2、自考学历可作为招工、招干、提拔、评职称、公务员考试、考研、出国留学、教师资格考试、律师资格考试及各类资格认证考试的依据,符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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